【告知】沁阳市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工作相关说明
| 招商动态 |2017-08-12
转学原则
(一)集中在暑假办理。
(二)小学继续执行免试、划片、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,初中继续执行小学在册毕业生对口直升初中的原则。根据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要求,城区学校之间原则上不转学。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如在城区新购房,确需转学的,可申请转学。
(三)第三小学、第四小学、水南关小学、商隐小学、联盟小学为进城务工、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转入定点学校,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就读。
转学资格
(一)辖区楼盘住户
应持转学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房产证(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交费票据)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书(提供购房票据、水电气和物业管理费等交费票据)。
由沁阳市域外转入学生,另需原籍所在地的县市直属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外出就读证明。
(二)进城务工、经商人员随迁子女
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。应持转学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、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就业证明(用工单位营业执照、正式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障的证明)等。
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。应持转学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或居住证、房管局出具的房屋租赁证、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等。
由沁阳市域外转入学生,另需原籍所在地的县市直属学校或乡镇中心学校出具外出就读证明。
(三)现役军人子女
应持转学申请、户口簿、军官证。
(四)市委、市政府引进人员子女
高层次人才子女,应持转学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“沁阳英才”证书。
根据沁阳市鼓励投资相关规定,沁阳市境内招商引资企业,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外来投资企业管理人员子女(不含沁阳市籍),应持转学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工资单、企业和沁阳市招商服务中心审核意见。
(五)全市重大项目涉及拆迁户人员子女
应持转学申请、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拆迁协议。
转学程序
(一)证件审验(8月22日—8月24日)。转学对象在规定时间内,到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(原件和复印件),初步审验合格后登记备案。
(二)实地核查(8月25日—27日)。组织人员对证件审验登记备案对象开展实地核准。实地核准期间,家长应保持通讯畅通,切实做好配合。
(三)入学报到(8月29日)。通知学生入校报到。学校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完转学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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